国务院:将更多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低碳根基,助力全面建设美丽中国。
在完善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完善再生材料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再生材料认证制度,推动国际合作互认;开展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建立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结合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再生材料应用升级行动,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
六部门: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划分为三档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以下简称《2024年版》)的通知发布,新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其中指出,扩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范围。根据应用场景和使用特性,用能产品设备主要分为工业设备、信息通信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商用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等6大类。
在加快提升产品设备节能标准方面,《2024年版》将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划分为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三档。准入水平为相关产品设备进入市场的最低能效水平门槛,数值与现行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一致。能效指标引用推荐性国家标准、团体标准的产品设备不设定能效准入水平。节能水平不低于现行能效2级,与能效准入水平相比,更符合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要求。先进水平不低于现行能效1级,是当前相关产品设备所能达到的先进能效水平。
中央深改会: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
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增强对优势地区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的意见》、《关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关于加快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的意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总结报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
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方面,会议强调,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要抓住推动绿色转型的关键环节,推进全面节约,加快消费转型,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和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要健全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相关市场化机制,为绿色转型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2024年1月全国中央空调采购规模2.89亿元
据正福易找标大数据统计显示,2014年1月全国中央空调采购项目72个,采购规模为28933.58万元,占全国空调电器采购规模的34.99%。从中标、成交金额来看,北京市采购规模最大,达4403.82万元;江西省3970.61万元,名列第二;湖北省3460.64万元,位居第三;贵州省3069.22万元,列在第四;福建省2358.04万元,居于第五。另外,重庆市、广东省、四川省、河南省、山西省,采购规模皆超千万元。
从细分市场来看,在中央空调采购中,医疗系统采购规模7009.31万元,占比24.23%;行政机关6718.22万元,占比23.22%;教育系统4062.36,占比14.04%;金融机构3391.41万元,占比11.72%;其他7752.28万元,占比26.79%。
广东:重点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领域未来材料前瞻技术和应用关键技术
广东省科技厅近日印发《广东省培育未来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发展,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未来材料产业集群。在新能源领域,《计划》提出,面向清洁能源发电、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储能、智能电网等领域重大需求,重点发展风电、光伏、核电、新型动力和储能电池、氢能等新能源领域未来材料前瞻技术和应用关键技术。
其中风电及光伏电池材料:发展叶片芯材、纤维增强材料、环氧树脂、主轴承等核心材料和晶体硅电池、薄膜太阳电池、高效稳定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等核心材料。新型动力和储能电池材料:发展高能量密度、长寿命、低成本、高安全的动力和储能电池新材料。氢能及氢燃料电池材料:发展低成本大规模电解水(海水)制氢技术,发展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氢储运技术和抗氢损伤材料与电解水制氢催化材料,发展低成本长寿命燃料电池。核能材料:发展新型稀土硼碳中子吸收材料、新型结构/功能一体化碳/碳复合材料、抗应力损伤耐腐蚀合金等新一代核能先进材料及微型反应堆等先进核能材料。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实施。《条例》共33条,覆盖碳排放权交易各主要环节,重在构建基本制度框架,保持相关制度设计必要弹性,并针对碳排放数据造假等问题,着力完善制度机制。
《条例》明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使用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的计量器具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如实准确统计核算本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编制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排放报告),并按照规定将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报送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